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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五十六章 祖國永遠在你身邊

第二百五十六章 祖國永遠在你身邊

七月二十號,電影《戰狼》的宣傳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着,因爲同是李木公司拍攝的《國之利刃》收視、口碑雙豐收,觀衆們都表示非常期待這部電影。

過去兩天,天沐公司陸陸續續放出一些宣傳海報和預告片,動用所有的資源在兩天之內鋪滿網絡及現實各個角落裡。

可以好不誇張的說,只要你生活在這個國家就不可能沒有看到相關的宣傳片和海報。

不管是地鐵站、公交車上、商場裡、電影院、公司電梯上的顯示屏,在你日常生活中經過的地方總能看到《戰狼》的身影。

除了一些戰爭片段和吳晉的打鬥之外,今天李木特意放出一段宣傳視頻一張最有意義的海報,正是影片最後出現的那張護照,而那段視頻也是電影最後吳晉手臂穿過五星紅旗,以身體爲旗杆站在汽車上,帶着車隊通過政府軍和叛軍交戰區的視頻,而那兩股軍隊面對五星紅旗不敢開火,目送衆人而去。

不過在之前李木還是特意和廣電說明了一下,畢竟未經允許塗改證件是犯法的,到時候被有心人拿來做文章就不太好了。

好在廣電在詢問了有關部門的意見之後表示沒有問題,海報得以順利放出去。

不光是海報,旁邊還配上了一段文字:

華夏人民共和國保護着每個公民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的生命財產安全,出了國,有了這個護照,就意味着無論你深陷何種險情,祖國都會保護你安全。

一九九八年埃厄戰爭爆發,那次大撤僑裡,歐美國家公民可以隨意搭乘米國軍用運輸機離開。

但只要是華夏人,說什麼都不允許登機。

甚至連之前大使館商量好的讓婦女兒童先行撤離都遭到無情拒絕。

那次撤僑,米國派出一整個艦隊。

而華夏...

僅僅能夠派出一艘貨輪!

二零零九年,海地地震。

華夏政府包機前去撤僑。

但當地的太子港機場已經被米軍正用,不給華夏包機降落的時間。

後來經過多方協商,米國終於同意給出短短二十分鐘的降落時間!

降落後,外交部撤僑工作組迅速組織安檢檢疫。

短短三個小時後,飛機順利起飛,四十八名同胞安全回國!

二零一零年利比亞內戰,華夏動用了九十一架民航包機。

十二架軍用運輸機。

五艘貨輪。

一艘大型軍艦護航。

租用三十五架外航包機。

十一艘外籍遊輪。

一百多班客車。

短短八天,三萬五千八百六十名同胞全部安全撤離!

速度震驚了全世界!

戰亂之中有人護照丟失,當地邊防人員不予放行,我國領事館就讓每個人現場唱華夏人民共和國國歌!

旁邊就是戰火硝煙,但這一刻國歌依然嘹亮!

二零一一年,也門內戰。

我國直接派出戰艦艦隊參於撤僑。

和民航、客輪不同,戰艦上有艦炮、導彈、武裝直升機和特種部隊,如果有人敢冒犯就可以反擊,也可以強行登岸。

一進入港口,海軍陸戰隊迅速進入警戒。

在海軍的保護下,第一批撤離一百二十四人,從性命攸關到安全登艦隻用了三十九分鐘,平均每人十八秒!

第二批撤離四百五十五人,只用了八十一分鐘,平均每人不到兩秒!

華夏不僅撤回了自己的同胞,還幫助其他國家的人名撤離!

而這次戰亂中,米國卻一直未採取行動撤回本國公民!

這就是華夏護照的意義!

它現在還不能讓你免籤去很多國家,卻可以在你遇到麻煩和危險的時候派祖國的軍人保護你,帶你回家!

或許這個國家還有很多不足,但它正以你不曾察覺的努力變得更強大。

這則預告和海報一經發布就造成了劇烈的影響,看過的人無不拍手叫好,並且迅速轉載到各個地方。

天崖、狗撲、鐵血......

藤訊、薪浪、搜虎......

各大網站、論壇、貼吧全部掀起了一場護照熱。

短短几個小時的時間“護照”“華夏護照”等字眼就名列當日搜索指數前十。

“華夏人民共和國萬歲!”

“那些哈韓、哈日、美分狗呢,掙開你們的狗眼看清楚,這纔是我們的祖國!”

“我們的祖國正在變得越來越好,讓那些崇洋媚外的人都滾吧,滾去你們的米國主子哪裡去,看看到時候你出了事他們會不會管你!”

“樓上SB,一個圖片就讓你刺激成這樣!”

“鄉巴佬,怕是一輩子沒出過國吧,見過真正的護照嗎?”

“現在的國產電影也就是騙騙你們這樣的憤青的錢,難怪華夏電影越來越不行了!”

“就算是虛構的又怎麼樣,那上面的幾段話總是真的吧,美分滾粗!”

“你牛逼,你有米國護照截個圖來看看!”

“米國護照不還是編了一句不管你身處何方,米國政府和軍隊都是你強大的後盾。”

......

每個國家都不會缺少一些奴性深厚的人,這些人對本國感到極度自卑,同時又非常渴望成爲其他國家的共鳴。

就這樣這些奴性的人和網民們在網上激烈地爭吵起來。

這些人或許現實中並沒與多厲害,也許平時膽小怕事,不過這是在網上,你看不見我我看不見你,一個個瞬間化身鍵盤俠,那戰鬥力非同尋常,經常一個能對噴好幾個人。

一時間雙方有點爭論不休。

不過後來有幾個懂法律的人指出這樣擅改護照屬於違法行爲,甚至還有一個在京城比較有名的律師在微博上對着李木隔空喊話。

說李木涉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,還指出了我國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條規定:“僞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盜竊、搶奪、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對此李木也是呵呵了,這傢伙是想出名想瘋了吧。

李木也沒有搭理他,他還巴不得你反擊呢,你越反擊他越來勁,這樣幫助別人增長名氣的事情李木當然不會幹。

反正已經得到政府的允許了,管他怎麼說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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